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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4-05-09 11:43:13 浏览次数: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并不影响上述行为的效力。理由如下:


         一、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均是公司与公司之间,或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等方面通过协议等方式作出的重大调整。上述协议的签订,是缔约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的合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或者第三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二、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以保证当事人实现其预期的合同目的,表明了国家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和取舍。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上述行为的生效是否以办理工商登记为条件,应当看法律有没有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必须以办理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上述行为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当事人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上述协议的生效。


           三、从工商登记的性质来看,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事实加以确认,工商登记其效果仅限于对既存事实的一种宣示,这种登记属于对抗要件,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如当事人怠于变更登记事项,并不足以影响法律行为本身引起的有关事项变化的效力。


           四、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怠于或者拒绝办理变更登记,相对人可以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变更登记。如果由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相关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因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相对人的利益并不因此而丧失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