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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减资后增资的税务处理及涉税风险

发布日期:2024-05-09 11:40:43 浏览次数:

先减资后增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可优先计算投资成本,作为投资收回不用交税;与股权转让不能减除留存收益相比,减资收回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举个例子,A公司于2017年7月向B公司投资500万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2020年12月,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10%的股份进行撤资。撤资时B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为1600万元,A公司实际分回现金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

      投资收益 300

第一步,确认投资收回=500(万元)

第二步,确认股息所得=1600×10%=16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步,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800-500-160=140(万元)

A公司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时,应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和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存款进行增资处理,直接注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减资操作除了符合税法规定外,还要符合《公司法》等对减资的程序要求,比如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